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宣判,淘宝胜诉获赔 12 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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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日期:2017-07-24 08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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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宣判,淘宝胜诉获赔 12 万

近日,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宣判。法院认定,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,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 12 万元,这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的案件。

被告姚某从 2015 年开始在淘宝上出售宠物食品,2016 年 5 月,淘宝发现其销售的品牌猫粮存在假货嫌疑,便在该店铺匿名购买了一袋价格 99 元的猫粮。经过猫粮品牌方的鉴定,该猫粮为掺假的品牌猫粮。随后,淘宝网以「违背不得售假约定、侵犯平台商誉」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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