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认为华为手机软件“大导演”侵犯商标专用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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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日期:2016-05-09 10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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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认为华为手机软件“大导演”侵犯商标专用权,北京睿智高远视频技术有限公司将华为终端、华为技术、奇鸟软件诉至朝阳法院,要求停止侵权,华为终端、华为技术两公司道歉并共同赔偿其10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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